第一百九十章 文帝杨坚
推行。两级制也成为后世定式。
北周末年,地方势力长期威胁中央政府,杨坚专权,也引起地方上的武装反抗。为有效地控制地方,杨坚规定:九品以上官员全部由吏部统一任免,每年都要接受吏部的考查;后来又规定,刺史、县令三年一换地方,避免发展为割据势力;县佐不能任用本郡人,以免豪强地主把持地方行政。地方政治的改革,巩固了中央集权。
北周的刑律残酷而紊乱。杨坚下令制定《开皇律》,废除了枭首、车裂等残酷刑律,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等。并规定只要不是图谋推翻杨氏政权者,不得诛连九族。《开皇律》对后世影响也很大。
为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农民往往虚报年龄,以求躲过纳税年限;豪强地主占有大量依附人口,也想方设法不报户口。为扩大财政来源,开皇五年,杨坚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也称“输籍法”)两项措旋。前者即严格核对户口,实行户籍制度。这一年就检查出成丁男子44.3万人,并把1641500人编入户籍。根据各家资产情况,从轻做出缴纳赋税的标准,写成“定簿”。这样,百姓不能逃税,地方官吏也难以随意增减克扣,更重要的是把大量依附人口从豪强地主的荫庇下吸引出来。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检查,重新制定“定簿”,收获后即以此征收。这两项措施使国家掌握的人口剧增,增加了财政收入。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每个成年男子可以分配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成年女子分配露田40亩,奴婢与一般农民分田数量相同。均田法又规定:京官一至九品都可得到1~5顷的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免官则交出土地;各级行政机构都可耕种一定的土地,称公廨田,其收入作为办公费用。这种办法节省了大笔财政支出,也就变相增加了国家的实际收入。整个隋朝,国家的仓库都堆满着粮食和绢帛,呈现经济繁荣的景象。
隋代对农民的赋役征收主要是租、调和力役。它规定:男女3岁以下为黄,4~10岁为小,11~17岁为中,18至60为丁,60以上为老。负担国家赋役的主要是丁。一对成年夫妇每年要交纳粟3石,即租;种桑养蚕地区每年交绢1匹(相当于4丈)和绵3两,种麻织布地区每年则交布1端(相当于5丈)和麻3斤,即调。没有结婚的单身成年男女可交租调规定的一半。成年男子每年为国家服徭役1个月,称“力役”。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又规定成年男子的力役,50岁以后可以交纳布帛代替,称庸。租庸调制一直影响到唐代。
为便于把潼关以东地区的粮食、布帛运到首都,开皇四年,杨坚命当时的“巧匠”宇文恺率领民工开凿广通渠。广通渠的开凿,也为两岸的土地提供了灌溉条件。
魏晋以后,国家分裂,币制非常混乱,影响着商品交换的发展。杨坚建国后,下令改铸五铢钱,废除其他古币和私人铸币,只准五铢钱流通,又统一了度量衡,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突厥原是活动于中亚一带的游牧民族,后来东迁,在蒙古草原活动,北齐、北周时经常侵扰内地。杨坚初执周政,即采取和亲政策,努力缓和双边关系。杨坚代周,突厥大举南侵,攻掠今甘肃和陕北一带,被杨坚派杨弘、高颎等在开皇二年率兵击败。为阻止突厥的南下骚扰,杨坚三次征发民伕修筑长城,并加强防御。不久,突厥分裂为东突厥和西突厥,西突厥向西发展,东突厥逐渐南附,接受隋朝的控制,北部边防渐趋巩固。
对长期依附北周的后梁,杨坚一开始采取笼络政策,当经济和军事实力有较大发展并对统一江南做好了准备后,杨坚就不能容忍在自己的疆域内再存在独立王国。开皇七年八月,杨坚征召后梁帝萧琮到长安,将其软禁,并派兵灭掉梁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