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必须实行党的群众路线[1]
。其策略是争取多数,孤立少数,以待冬季的进一步清查。对于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则须在六月至九月内首先加以清查,并取得经验,以资推广。在政府系统、学校和工厂中进行此种清查工作时,必须有党外人士参加此种清查工作的委员会,避免由共产党员孤立地去做。
六
公安系统,包括警察和公安部队在内,必须于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过程中,如像南京公安局所提出的计划那样,认真地加以审查、清理和补充,使公安系统健全起来。
七
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以机关、学校、工厂、街道为单位,经过人民选举组织之。委员人数少者三人,多者十一人,必须吸收可靠的党外爱国分子参加,成为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此项委员会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此项委员会,乡村须在土改完成之后,城市须在镇反工作开展之后,有领导地进行组织,以免坏人乘机侵入。
八
目前在全国进行的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是一场伟大的激烈的和复杂的斗争。全国各地已经实行的有效的工作路线,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各种代表会、干部会、座谈会、群众会,在会上举行苦主控诉,展览罪证,利用电影、幻灯、戏曲、报纸、小册子和传单作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凡是完全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没有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错误的。凡是大体上遵照了这个路线,但没有完全遵照这个路线去做的,就是大体上正确但不完全正确的。我们认为这个工作路线是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工作和取得完满胜利的保证。在今后镇反工作中必须完全遵守这个工作路线。其中最重要者为严格地审查捕杀名单和广泛地做好宣传教育。做到了这两点,就可以避免犯错误。
九
为了使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完全遵守上述工作路线,避免犯错误和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向,中央一级,大行政区一级,省区市一级和专区一级,共四级,均必须派遣多数的视察组,每组三人,向下一级至几级检查各地的镇反工作。各级工作组凡未派者,必须于六月内派出,不得迟延。视察和检查的标准是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关于镇反工作的各项决议、指示和法令。
十
为了迅速地了解情况和及时地纠正错误,决定从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的四个月内,从县级起直至中央,共五级,必须每五天由下级公安机关的首长用电话、电报或其他方法报告工作情况一次,不得违误。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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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是毛泽东审阅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稿时加写和改写的几段文字。
[2]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五月八日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见本卷第121——123页。
[3]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分为外层、中层、内层。清理“中层”,是指清查隐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清理“内层”,是指清查隐藏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反革命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