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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五章 风气造成的困局
一笔嫁妆的女婴会被杀掉。在没有能力养活太多孩子的人家这样的事更容易发生,在许多人家连家的女性也认同这样的做法,她们会主动将新生的女婴杀害。

    当这样的事情过多形成风气,这种风气根植进人们的心里,会变成并非是因为贫穷养不活将女婴杀害,而是根深蒂固的观念,男丁成群的人家会受到羡慕,生了女孩的人家会觉得丢人,还会受到嘲笑,在外面抬不起头来。母亲生了儿子会觉得荣耀,一旦生了女儿她自己都会感觉丢面子,在那个时候,杀害女婴会成为一件普通普遍的事,甚至会变化成为了家族荣誉而杀人。

    不是养不起择优而育,而是为了面子杀人,他们不会理睬男丁过剩女子稀缺到最后小孩子要找谁去生,国家会不会因为人口骤减最后自己灭亡。

    江覃郡出了这样一桩案子。

    一户家境还不错的人家,有几亩地,又有买卖,养活几个子女不成问题,可正是这样的人家,恶毒又凶狠。

    新媳妇难产两日好不容易产下一个小姑娘,刚生出来被婆母给溺死了,孩子的母亲连女儿的面都没见到。

    因为当地溺死女婴成风,婆媳一块作案是常事,婆母以为她会接受,也没瞒着她,只说孩子已经溺死埋了,让她养好身体再生一个小子。

    然而这个媳妇和别的媳妇不一样,她无法接受,婆媳两个闹了起来,虽然全家都在劝说,左邻右舍都在劝和,可这个媳妇是不依,在最后的一次争吵,女子因为怒杀她的婆母,被夫家扭送进衙门,以杀人罪被判了斩刑。

    女子的母亲告无门,最终经人指引京来告御状,在琵琶巷拦了罗宋的轿子。

    晨光盯着奏章看了一会儿,抬眼,对罗宋说

    “《凤冥国律》有在杀人罪这一条旁边注解,说杀婴不算杀人吗?”

    罗宋愣了一下,回答“没有。”

    “那这是杀人了,只要这女子说的属实,杀人偿命没有毛病,她只是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反倒是当地官府不详查便判罪,这是渎职。派个人去重查,日后再出这种事官府以‘家务事’为由不处置,官府便是凶手的同谋。”

    顿了顿,晨光又补充了句“传旨到各地,为避免冤案错案害人性命,今后凡是死刑的案件一律将案宗报至廷尉司审查后方可行刑。”

    “是。”罗宋表情严肃地应了一声。

    晨光挥挥手,罗宋退了出去,紧接着顾尧殿,带的是许久未见的柴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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