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一宗案子
伦敦参加了大学入学考试及格的,拉丁文是我的第二外国语。”
“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要一个大学毕业生。”那就没有办法了。我失望地搓着双手。我哥哥也很为我操心。我们得到了一个结论:在孟买再住下去是没有用了。我应当住到拉奇科特去,我哥哥自己就是一个小讼师,他可以给我一些起草呈文和状子之类的工作而且在拉奇科特既然有了一个家,不在孟买另起炉灶就可以节省许多钱。我赞成这个建议。在孟买住了六个月之后,我的小家当就这样收摊了。
我在孟买时天天都到高等法院去,可是说不上在那里学到了什么东西:我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学习很多东西。我常常听不懂案情而打瞌睡。里面还有别的人也这样陪伴着我,这就大大减轻了我的惭愧心情。后来我连羞愧的心情都没有了,因为我知道在高等法院里打瞌睡已成为时髦的事情。
如果这一代也有人象我在孟买那样当个没有收入的律师,我要向他们介绍一点点有关生活的实际观念。当时我虽然是住在吉尔关,我几乎没有坐过马车或电车。徒步到高等法院已成为我的习惯。走一趟足足要花费四十五分钟,当然咯,回家的时候我还是步行。我已习惯于酷热的阳光。我这样步行来回于法院,确实节省了好些钱,而当我在孟买的朋友们常常病倒的时候,我却不记得在那里生过什么病。即使在我开始赚钱以后,我还是保持着徒步往来于事务所的习惯,因而我也一直由于这种习惯得了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