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宣宗李忱
人才有真才实学。在位期间,他每次上朝召见新上任的官员,都要先问有没有功名,是否中过举人进士。如果被召见的官员回答有功名,是进士或举人出身时,宣宗便会喜形于色,谈兴大发,甚至会把其他事情搁在一边,当场和被召见的官员谈起他们考试时所做的诗赋和主考官员的名字,有时甚至会把这些官员的名字和他们的诗赋文章记在宫殿的柱子上,以备日后浏览。如果听说某人才学俱佳却没有能够中选,宣宗就会叹息良久,默默不乐地罢朝回宫。
宣宗对科举制度非常关心和重视,在位期间,他经常穿着普通百姓的衣服,装扮成平常人的模样,到民间进行私访,以听取人们对科举取士的议论。为了扩大科举取士的规模,选拔更多的有才之士,宣宗还对科举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大中元年(公元847年)二月,礼部侍郎魏扶向宣宗奏陈进士的录取情况,其中谈到,有封彦卿、崔琢、郑延休三人,德才兼备,本应录取为进士,但由于他们的父兄都在朝廷中担任重要官职,因此按照常例没有录取他们。宣宗看后,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对人才的选拔,于是诏令礼部重新对这三人进行考试,如果考试合格,可以录取为进士,并且强调指出,今后科举取士,不必遵循这种规定,只要有真才实学就可以中选。除此之外,宣宗还对违犯科举制度,弄虚作假以求仕进的人毫不留情地加以严厉惩罚。大中九年三月,礼部在考试宏词举人时,出现了泄露试题的情况,被御史台弹劾。宣宗对此事非常重视,当即下诏将主管考试的官员分别处以降职、免职和罚俸禄等处分,全部取消已经被录取的10名举人的资格,并将伪造堂印、堂帖、替人考试并贪污受贿的官员黄续之等人依法处死。宣宗对这一事件的处理,在朝野中影响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科举考试中的营私舞弊现象。
宣宗认为:“治理好国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君主能够明察慎断,正确的选拔和任用官吏。”他即位之初,就开始着手改革和完善选官制度。以往吏部选官,只凭家世资历,宣宗认为这不能够选拔出具有真实才能的人。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宣宗下诏规定:“允许观察使、刺史有奇才异政者加以试用,根据其在试用期间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然后再决定正式任免。”同时,宣宗还把户口的增减也列为官员升迁的标准,规定观察使、刺史任期届满时,如果所管州县户口增添至1000户,则加以升迁,反之,如果逃亡至700户,不仅罢官免职,而且罢官后3年之内不再任职。大中元年正月,宣宗又下诏指出:“为政之本,在于选拔亲民之官,作为皇帝顾问的中央各部官员,必须从地方官员中选拔,因为这些人了解民间的疾苦,有治民理政的经验。”宣宗要求宰相在拟议和推荐谏议大夫、给事中和中书舍人等中央高级官员时,首先要看其是否担任过刺史县令,否则不予推荐。即使担任过刺史县令,如果在任职时有贪污受贿等不法情况的,也不能推荐。同时,宣帝还针对当时地方官调动频繁的情况,对地方官员的任职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县令在一个地方任职必须满3年,才能调任,以免当地百姓的迎送之劳。
不仅如此,宣帝还亲自掌握对州刺史的考核工作,规定州刺史在上任之前,都要由皇帝亲自进行考核,再决定任免。为了掌握各州的情况,以便对刺史进行考核,宣宗还特地令翰林学士韦澳秘密地编辑了一本关于各州户口田亩、山州境物、风俗人情的书籍,起名叫做《处分语》。一次,邓州刺史薛弘宗进京朝见宣宗,退朝后对韦澳说:“皇帝对邓州的情况了解的如此详细,太令人惊讶了!”韦澳经过询问,才知道宣宗所说的原来都是《处分语》中记载的事情。
对于自己的亲属,宣宗要求也比较严格,宣宗生母郑太后的弟弟郑光,原来在河中做镇守官,进京朝见时,宣宗见他言语粗俗不堪,认为他不够治民的资